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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普通高职自主招生特长生招录说明

作者:info 发布时间:2013-03-14

   一、资格条件
        (一)文艺特长生
        初、高中阶段取得艺术专业全国(省)业余考级最高水平证书的学生,或者在全国、省、市级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艺术种类包括器乐(钢琴、古筝)、打击乐(西洋、民族)、声乐(民族、美声、通俗)、舞蹈(民族、古典、国标)、话剧表演、主持、书画。
        (二)体育特长生
        近几年参加全国、省、市级体育竞赛中获得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或达到国家二级或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标准,取得相关证书的,并能代表学校参加各类体育比赛的运动员。重点选拔篮球、乒乓球、田径类运动员。
        (三)科技特长生
        1、英语类:英语口语表达能力强,有一定读写功底,参加全国、市级、区级英语竞赛获得过三等奖(含)以上名次;
        2、其他类:获得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或在全国、市级、区级比赛获得过三等奖(含)以上名次。
        注意:考生应于报名确认时提交相关证书、奖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专项测试
        1、初审
        学院将组织相关老师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结合学院实际需要确定参加测试考生名单,并在网站公布参加测试考生名单。
        2、测试内容及方式
        根据个人提供材料的所属类别,进行项目现场表演或测试,由学院特长生测评考核小组评分。具体测试内容于测试前在网上另行通知。
        三、加分办法
        1、根据测试结果,及核对相关获奖证书,对符合我院招录条件的特长生加20到30分。
        2、成绩突出的,在全国、省、市级竞赛中,获得文艺类前三名,或体育类前六名,或英语及其他专业类竞赛前三名的特长生,经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以加30到50分。
        四、监督机制
        我院将聘请院内外专家组成特长生测评考核小组,广大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对学院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学院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全程参与选拔工作,一旦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