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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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111
三、办学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工业开发区黄亦路(邮编:102628)
四、学校性质: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五、选拔程序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相关专业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选拔工作。选拔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
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成绩:笔试为综合试卷,卷面总分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法律事务(国际商务法律)专业按语文、数学、英语2∶2∶6的比例记分。其余各专业按实际成绩记分。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免笔试条件仅限于普通考生):
(1)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
(2)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3)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均达到B级及以上的考生;
(4)中职就读期间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中级资格及以上的考生。
2、面试
面试具体实施按照《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面试实施方案》进行。
组成: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
成绩:
(1)普通考生面试成绩总分14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100分,综合素质测评40分。
(2)退役士兵面试成绩总分16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100分,综合素质测评60分。
3、特长生测试
符合特长生测试条件的考生按要求参加特长生测试,测试按照《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5年特长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进行。
六、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录取结果。考生必须同时具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才具备录取资格。免试考生须获得学院核发的《免试核准通知单》、免笔试考生须获得学院核发的《笔试免试核准通知单》才具备录取资格。
1、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考生根据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退役士兵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不区分户口性质。
2、体检标准: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审查考生身体健康情况。
3、成绩计算:
(1)普通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总分200分,由三部分组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证书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按40分折算)+面试成绩(140分)+证书成绩(20分)。
证书成绩指考生在中学期间(以高中阶段为主)取得的各类证书,包括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特长证书、优秀证书等。
(2)退役士兵自主招生考试成绩总分200分,由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按40分折算)+面试成绩(160分)。
(3)特长生(限文艺、体育和科技特长生)经专项测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在总分成绩之上可额外加20到30分。情况特别突出的可在总分成绩之上额外加30到50分录取。
4、录取过程中对与我院已签订合作协议院校的考生和中学校长推荐的考生(以校长推荐信为准,须加盖学校公章)予以适当加分。如出现录取控制线多人同分情况,优先录取有优秀称号、运动成绩突出或有特长的考生。
5、免试录取:
(1)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可凭证书免试进入任一自主招生专业学习。
(2)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技能竞赛市级以上三等及以上奖项者,可凭获奖证书免试进入自主招生相关专业学习。
(3)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称号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含)的士兵可凭证书免试进入任一退役士兵自主招生专业学习。
6、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高考。
七、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本次自主招生工作。
2、自主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公平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3、加强管理,严格纪律。在本次招生工作中要求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本市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条例,违者追究相应责任。
八、就业服务
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并与政法系统及社会有关用人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广泛的联系,学生择业渠道宽广。
九、信息查询方式
登录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网站( zs.bcpl.cn)进行相关信息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89269998、89269999进行咨询。
十、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学校代码:1111
三、办学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工业开发区黄亦路(邮编:102628)
四、学校性质: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五、选拔程序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相关专业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选拔工作。选拔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
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成绩:笔试为综合试卷,卷面总分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法律事务(国际商务法律)专业按语文、数学、英语2∶2∶6的比例记分。其余各专业按实际成绩记分。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免笔试条件仅限于普通考生):
(1)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
(2)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3)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均达到B级及以上的考生;
(4)中职就读期间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中级资格及以上的考生。
2、面试
面试具体实施按照《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面试实施方案》进行。
组成: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
成绩:
(1)普通考生面试成绩总分14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100分,综合素质测评40分。
(2)退役士兵面试成绩总分16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100分,综合素质测评60分。
3、特长生测试
符合特长生测试条件的考生按要求参加特长生测试,测试按照《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5年特长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进行。
六、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录取结果。考生必须同时具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才具备录取资格。免试考生须获得学院核发的《免试核准通知单》、免笔试考生须获得学院核发的《笔试免试核准通知单》才具备录取资格。
1、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考生根据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退役士兵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不区分户口性质。
2、体检标准: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审查考生身体健康情况。
3、成绩计算:
(1)普通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总分200分,由三部分组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证书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按40分折算)+面试成绩(140分)+证书成绩(20分)。
证书成绩指考生在中学期间(以高中阶段为主)取得的各类证书,包括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特长证书、优秀证书等。
(2)退役士兵自主招生考试成绩总分200分,由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按40分折算)+面试成绩(160分)。
(3)特长生(限文艺、体育和科技特长生)经专项测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在总分成绩之上可额外加20到30分。情况特别突出的可在总分成绩之上额外加30到50分录取。
4、录取过程中对与我院已签订合作协议院校的考生和中学校长推荐的考生(以校长推荐信为准,须加盖学校公章)予以适当加分。如出现录取控制线多人同分情况,优先录取有优秀称号、运动成绩突出或有特长的考生。
5、免试录取:
(1)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可凭证书免试进入任一自主招生专业学习。
(2)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技能竞赛市级以上三等及以上奖项者,可凭获奖证书免试进入自主招生相关专业学习。
(3)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称号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含)的士兵可凭证书免试进入任一退役士兵自主招生专业学习。
6、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高考。
七、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本次自主招生工作。
2、自主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公平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3、加强管理,严格纪律。在本次招生工作中要求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本市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条例,违者追究相应责任。
八、就业服务
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并与政法系统及社会有关用人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广泛的联系,学生择业渠道宽广。
九、信息查询方式
登录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网站( zs.bcpl.cn)进行相关信息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89269998、89269999进行咨询。
十、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